【佛山】医疗基数和比例调整
地区 |
调整起始 |
调整内容 |
广东省佛山市 |
201701 |
医疗保险基数调整为5151,比例调整为:单位比例4%,个人比例1.5% |
——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实际操作为准
更新时间:2017-01-23